上海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
本会由单位会员组成,实行“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”原则。
一、入会范围:
(一)自愿加入本会;
(二)承认本会章程;
(三)本行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;
(四)应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。
二、 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经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审核同意,并发给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证书。
(三)由秘书处正式登记备案。
三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权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查阅本会章程、规章制度、会员名册、理事名册、会费收支报告等知情权;
(五)提议案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;
四、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行业规范;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维护本行业的合法权益;
(四)参加本会的活动,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五、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其经营规模、市场份额等优势,限制其他会员在本会中发挥作用。
六、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有关证书。
会员如在两年内无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,经理事会确认,视为自动退会。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。
七、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规章或本会章程的,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与会者表决通过,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示。
会员如对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决定不服,可提出申诉,由理事会作出答复,必要时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后答复。
八、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和会员诚信档案,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。
九、有关事宜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
地址邮编:上海市南崇明路1号甲808室,200085
电话:(021)33093508; 传真:(021)66089321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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